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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2024年) (十八)
(十八) 强化监管协调联动。要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相关要求,健全与地方金融委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及时通报重要监管信息、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财务公司的股东监管部门、其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等各方的协同联动,多方了解公司及所属企业集团经营及风险情况,传导监管导向和关切,凝聚各方合力,提高监管措施有效性。加强与地方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监督贯通和协作惩治,推进监管关注问题整改,强化重大风险监管问责,形成金融监管和纪检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