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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2024年) (十四)
(十四) 严把准入关口。要严格审查股东资质,严禁无序跨业、杠杆率过高、有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穿透鉴别入股资金真实性,严防循环注资、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非自有资金入股;审慎把关承兑汇票、同业拆借等存在外溢性风险的业务资格申请;加强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管理,推动企业集团及财务公司选聘品行端正、声誉优良、守法合规记录良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责令财务公司调整违法违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