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五、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五、 五、 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 提供贷款、资金、账号、车辆、设备、技术、许可证件的; (二)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快递、邮寄、网络信息交互等便利条件或者其他服务的; (三) 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