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2021年) 25. 本意见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2021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5. 本意见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25.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