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2022年) 20.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2022年) 20. 20. 办理案件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要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制作清单,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依法作出处理。 五、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19.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