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20.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20. 20.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 附则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