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4.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4. 4. 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罪行重大”: (1) 直接参与实施“台独”分裂组织主要分裂活动的; (2) 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3) 其他在“台独”分裂活动中起重大作用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