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44.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44. 44.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送养未成年人。 送养未成年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一年后进行。侵害人有本意见第40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不受一年后送养的限制。 4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