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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3. 31.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 五、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五、

31.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 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

目录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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