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31.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五、 31.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 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 目录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