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三、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地籍图编制 1. 根据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结果,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农村地籍图 2. 有现势性良好比例尺不小于1∶1万正射影像图的,应采用正射影像图编制农村地籍图。 3. 农村地籍图可以有影像图和线划图两种形式。 4. 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可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直接测绘农村地籍图。 5. 地籍图比例尺及精度 6. 农村地籍图基本内容 6.1 各级行政界及行政区域名称 6.2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和地籍编号 6.3 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 6.4 界址点和界址线 6.5 地类界线及符号、线状地物 6.6 图廓线、图名、比例尺、指北针等 3.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