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2. 权属调查 2.4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2.4 2. 权属调查 2.4 界址点的设置 2.4.1 两个以上权属界线的交叉点,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界址点,并作界址点注记。 2.4.2 重要的界址点应设置界桩,并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中记录标志类型和界址注记。 2.4.3 权属调查应对重要界址点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作文字注记。 2.3.14 目录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