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2.3.6

2.3.6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