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2.1

2.1 指界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