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1. 宗地和地籍编号 1.1 宗地 1.1.2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1.1.2 1. 宗地和地籍编号 1.1 宗地 1.1.2 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 1.1.1 目录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