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1.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1. 1. 宗地和地籍编号 1.1 宗地 1.1.1 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1.1.2 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 1.1.3 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1.2 地籍编号 1.2.1 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乡(镇)—行政村—宗地三级编号。 1.2.2 乡(镇)、村、宗地的编号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2.3 宗地内的地块(图斑)编号用分式表示。其中分子表示地块(图斑)号,直接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图斑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分母为地类号,表示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二… 1.2.4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 目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