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2011年) 15.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2011年) 15. 15. 对规避执行行为加大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进行虚假报告、拒绝交出或者提供虚假财务会计凭证、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或者妨碍执行、到期债务第三人提出异议后又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等,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五、 目录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