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2001年) 4. 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的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2001年) (七) 4. 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的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 对其他单位或个人越界抢占的国有农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无条件确认给国有农场。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