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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2001年)
  3. 4. 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的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 (七)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2001年) (七)

4. 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的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 对其他单位或个人越界抢占的国有农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无条件确认给国有农场。

(六) 目录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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