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2021年) (三)

(三) 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坚决清理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让当事人重复提供,杜绝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梳理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高频公证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2021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并适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