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2005年) 七、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2005年) (四) 七、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 实行用地划拨。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引用法条 划拨用地目录(2001)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