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2001年) 一、
一、 企业逃废债的基本情况
企业逃废债已经成为当前金融资产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对金融业改革开放造成了不良影响。企业逃废债屡禁不止和恶性蔓延,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市场信用,危及到金融资产的安全。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并在人民银行系统内设立了金融债权管理机构,建立了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的工作机制和操作规范,通过采取内部通报、道义劝告、限期纠正、公开曝光等一系列措施,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实施制裁,有效地遏制了企业逃废债的扩张。但是,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主要是利用改制方式)逃废债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据调查统计,截至2000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为62656户,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69.37%,逃废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68.77%;非国有企业9844户,占逃废债企业的30.63%,逃废金融机构贷款本息578亿元,占逃废债企业贷款本息的31%。利用改制方式逃废债的国有企业中,中小国有企业占86%以上。调查统计还发现,逃废债企业最多的地区是北京、广东、山东、湖北、江苏、辽宁、陕西和青海。其中,逃废债绝对额最大的是广东、山东、江苏和湖北四省。从金融债权管理机构掌握的动态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是企业逃废债的最大受害者,同时,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债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也无法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