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不得扩展承保地震风险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在承保企业财产险时,未经批准扩展地震保险责任,致使地震风险迅速累积,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鉴于地震风险属于巨灾风险,而我国尚未建立相…
一、
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银发〔1996〕187号)。未经保监会同意,任何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扩大保险责任,承…
二、
未经保监会同意,中国再保险公司不得接受地震保险的法定分保业务。
三、
任何保险公司不得采取向国际市场全额分保的方式承保地震风险。
四、
对于特殊情况,确需扩展承保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应按照“个案审批”的原则,报保监会批准。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