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2002年) (一)

(一) 单个装机容量在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电炉立即停止生产。拒不执行的,由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