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五、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五、 五、 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投资连结保险财务核保制度,并报保监会和保监办备查。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二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