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五、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五、 五、 各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报备人身保险新产品时需附带该产品的宣传资料。报备后的宣传资料如有更改,需重新报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公司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