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 六、 切实加强立案监督 (三)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 (三) 六、 切实加强立案监督 (三) 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