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 4、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 4、 4、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