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附件: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样式)》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