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24年) (三十七)

(三十七) 检察人员能够主动纠错、说明情况,如实记录报告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违规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等情况的,可以从宽处理。对抗、阻碍或者指使他人对抗、阻碍司法责任调查和追究的,应当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