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五、

五、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