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中文本)(202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定义

在本条约中:

“作品”是指《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一款所指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形式为文字、符号和(或)相关图示,不论是已出版的作品,还是以其他方式通过任何媒介公开提供的作品②;

“无障碍格式版”是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让受益人能够使用作品,包括让受益人能够与无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一样切实可行、舒适地使用作品的作品版本。无障碍格式版为受益人专用,必须尊重原作的完整性,但要适当考虑将作品制成替代性无障碍格式所需要的修改和受益人的无障碍需求;

“被授权实体”是指得到政府授权或承认,以非营利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教育、指导培训、适应性阅读或信息渠道的实体。被授权实体也包括其主要活动或机构义务之一是向受益人提供相同服务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③。

被授权实体在以下方面制定并遵循自己的做法:

确定其服务的人为受益人;

将无障碍格式版的发行和提供限于受益人和(或)被授权实体;

劝阻复制、发行和提供未授权复制件的行为;以及

对作品复制件的处理保持应有注意并设置记录,同时根据第八条尊重受益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