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中文本)(2021年) 序言

序言

缔约各方,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宣告的不歧视、机会均等、无障碍以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的原则,

注意到不利于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全面发展的种种挑战限制了他们的言论自由,包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其中包括通过他们自行选择的一切交流形式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也限制了他们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研究的机会,

强调版权保护对激励和回报文学与艺术创作的重要性,以及增加机会,使包括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在内的每个人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和分享科学进步成果及其产生的利益的重要性,

意识到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为在社会上实现机会均等,在获得已出版的作品方面面临的障碍,还意识到既有必要增加无障碍格式作品的数量,也有必要改善这种作品的流通,

考虑到多数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生活在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认识到尽管各国的版权法存在不同,但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对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生活产生的积极影响,可以通过加强国际法律框架而得到扩大,

认识到很多成员国已在本国的版权法中为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规定了限制与例外,但适合他们使用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仍然持续匮乏,还认识到各国使他们无障碍地获得作品的努力需要大量资源,而无障碍格式版不能跨境交换,导致不得不重复这些努力,

认识到权利人在使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无障碍地获得其作品中的重要作用,还认识到,规定适当的限制与例外,特别是在市场无法提供这种以无障碍方式获得作品的机会时,对于使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无障碍地获得作品的重要性,

认识到有必要在作者权利的有效保护与更大的公共利益之间,尤其是与教育、研究和获得信息之间保持平衡,而且这种平衡必须为有效和及时地获得作品提供便利,使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受益,

重申缔约各方根据现有国际版权保护条约承担的义务,以及《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九条第二款和其他国际文书中规定的有关限制与例外的三步检验标准的重要性和灵活性,

回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2007年所通过的旨在确保发展方面的考虑构成该组织工作组成部分的发展议程各项建议的重要性,

认识到国际版权制度的重要性,出于对限制与例外进行协调,为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和使用作品提供便利的愿望,

达成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