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2019年) 5.

5. 人民法院决定对台湾当事人采取拘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措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无法通知其家属的,可以通知其在大陆的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