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2019年) 18. 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2019年) 18. 18. 经济确有困难的台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17. 目录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