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 六、

六、 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