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禁利用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信息诋毁同业的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利用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信息诋毁同业的紧急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寿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期,我会对一些偿付能力不足的寿险公司下发了监管意见书,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为防止其他公司滥用该信息进行恶意宣传,确保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偿付能力问题事关行业稳定和社会安定,各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一些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信息进行恶意宣传、诋毁同业。 二、 各保监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严肃查处利用偿付能力不足信息进行恶意宣传、诋毁同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