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2010年) 第四条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