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 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药品监管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 近年来,一些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对外埠生产的药品在进入本地区销售前,以“送样检验”、“注册审批”、“准销登记”等方法限制外埠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致使药品流… 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