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1999年) 第四部分 个人人寿保险业务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 七、 保险公司在厘定个人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 (一) 按交费期限的不同,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1999年) 2 第四部分 个人人寿保险业务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 七、 保险公司在厘定个人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 (一) 按交费期限的不同,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2 保单 年度 交费期限为10年以下 交费期限为10年至19年 交费期限为20年及以上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