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 2.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 2. 2.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