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 一、 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 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 (四) 一、 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 严格规范学校收费、代收费行为。经批准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可以依托优质公办中小学办学。这类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以组织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