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 二、 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 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 (一) 二、 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 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促其整改;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