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1年) (四)

(四) 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重点清理整顿涉及乡镇企业的收费、集资和摊派,2001年6月底前要全部取消不合理收费,同时抓紧制定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和乡镇企业承担费用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向企业收费公示制度,2001年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都应编制完成涉及企业的收费目录,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加强对公安、交通、工商、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执收执罚部门在收费项目审批、费用的收缴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规范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经营服务的收费行为,严禁利用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封锁市场并向企业乱收费,严禁职能部门将应该向企业提供的服务转移到中介机构并提高收费标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在确保国道、省道和“绿色通道”持续畅通的基础上,争取2001年有部分地区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要以明确收费期限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公路收费站(点),严把设站(点)审批关,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行为,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加强对西部地区公路畅通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