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1年) (五)
(五)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把它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和检查,精心组织好各项纠风工作的实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制。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和参与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行业作风建设的长远规划,自觉把行业作风建设与行业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纠风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新的对策和办法。要加强纠风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纠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