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2001年) 三、 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三) 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2001年) (三) 三、 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三) 要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要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志愿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要建立和巩固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城乡应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要加强对专职或兼职以及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