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2001年) (一)

(一) 要增加现役公安消防部队编制员额,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要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可能,适当增加现役公安消防部队的编制员额。要在防火、灭火干部队伍中增设文职干部编制,逐步提高防火、灭火岗位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以延长防火、灭火专业技术干部的服役年限,保留业务骨干,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防火、灭火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