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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具体适用问题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规定》施行后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规定》施行前已经任命的,无需补报任职资格核准,但应当按照前条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保监局报告任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