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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三、

三、 自2008年1月1日起,精算责任人职责由总精算师履行。保险公司在尚未任命总精算师之前,总精算师职责可暂由精算责任人代为履行,但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2008年4月30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