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