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其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数据交换标准,并满足远程查询证照和违法记录信息、站内执法信息化以及部、省、站三级联网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