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制度,将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失信行为、举报投诉并被查实的质量问题、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